民事二审很少推翻一审
民事二审很少推翻一审,在法律上,一旦通过法庭的诉讼,那么所有的审判都取决双方提供的证据,觉得对一审审判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二审,但是有人说民事二审很少推翻一审,原因是什么呢?
民事一审后上诉二审的很少被推翻的原因是因为在一审判决时,是很少会出现办案机关事实认定不清,法官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的,如果当事人是因为对判决结果不满而上诉的,肯定是不会改判的。
因此二审改判是取决于一审判决以及事实的裁定是否有错误决定的。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您确实发现新的证据与一审判决结果相左的,您是可以申请二审的,这时的改判几率还是很高的。
并且,我们国家是二审终审制度,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话,将会以判决、裁定的方式驳回上诉,那么就不可以在进行上诉,这就是最终的判决结果了。
因此,一审不服上诉二审改判的几率是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判决的事实结果来确定的,如果这些程序都没有错误的话,改判的几率是非常小的,还会消耗您的时间,精力,金钱。
所以,您可以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判断,一般二审改判的结果是比较少的,没有十足的把握不建议申请二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二审裁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七十一条 裁定上诉处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第一百七十二条 二审调解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二审能否推翻一审判决,主要是看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第二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6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3、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4、发现一审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违反法律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二、二审期间是否需要执行一审判决?
(1) 具体解析
我国诉讼制度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一审法院的判决还不是生效的判决,如果你提起上诉以后,那么一审法院判决不发生效力,也就不存在执行的问题。
(2) 法条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于二审的具体处理情况,是需要一审结束后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情况下提出的,涉及到相关案件的处理上,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涉案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还需要基于当事人是否提供了新的证据来进行认定。
一、民事离婚二审很少推翻一审的判决吗?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申请上诉的`,上诉是否可以推翻一审判决需要根据上诉请求以及相关证据来判断。
二、离婚二审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离婚开庭后多久才会收到判决书法律上没有规定,但是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诉讼离婚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间,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
因此,法律做如上规定是一种较人性化的处理,是对妇女及儿童的一种特殊保护。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有些夫妻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的,所以经过法院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双方经过一个冷静期,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规定六个月之内不能再起诉实际上就是要给双方这个考虑的时间,所以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我国法律在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对军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4、夫妻感情未破裂
两个人从相识、相知、相恋再到生儿育女,非常不容易,这些都是通过双方的努力才得来的家庭,所以如果夫妻感情还能修复,还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经过一审没有判决离婚的,在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要想推翻一审的判决,必须能提供有利的证据证明一审的判决是错误的,否则要想推翻一审的判决是不大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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