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不主动清缴会怎么样
个人所得税不主动清缴会怎么样,,在我國很多人都是需要交所得稅的,我们在平时工作过程中,公司给员工发放工资的时候,一般都是扣完税后的工資,那么个人所得税不主动清缴会怎么样呢?
一、不缴纳个税的后果有哪些
一般情况,个人所得税是单位统一缴纳的,也就是单位统一从员工工资里扣除个人所得是,到税务部门统一缴纳的。但有时候税务系统出问题亦或是单位财务出了差错,个人所得税需要员工本人去缴纳的情形。
如果个人不去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后果是比较不利的,因为税务系统会把你拉入黑名单的。被税务系统拉入黑名单,个人的征信系数也受连带影响,以后去银行贷款,办理跟信用有关的业务时处处受限。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缴纳所得税,个人找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只认系统,会不讲情面的拉入黑名单的。
所以,一定要维护自己的信用,未来信用指数会越来越值钱,没有信用会寸步难行。
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种处罚是行政处罚,违法程度没有达到犯罪不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由税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
二、不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定罪量刑。
个人不如实申报,造成税款流失,构成犯罪的,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被定罪量刑,也就是说,该纳税人面临牢狱之灾。
根据我国《刑法》第201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赁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对于不依法缴纳个税的人或逃避缴纳个税的人,其会同时受到行政方面与刑事方面的处罚。所以,各位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认为一两次不交个税没什么大不了,一旦被查出来,那么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个人所得税不汇算清缴会怎么样呢?
如果纳税人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纳税人可以退税但不需要补税,或纳税人的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那么纳税人可以不办理汇算清缴,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但如果需要补税且补税金额超过了400元,纳税人必须办理年度汇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
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总之,如果纳税人的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低于12万元,或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或不需要补税,满足任一条件可以不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但如果纳税人的补税金额超过了400元,则必须办理年度汇算,否则将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哪些人可以不办理汇算清缴?
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符合以上3个条件中的1个就无需办理个税年度汇算.
很多纳税人战战兢兢的问,我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但是我要补税,真的无需办理汇算吗?如果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真的无需办理汇算.
如果你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免于汇算的条件,进入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汇算后,最终的提交页面,如果你符合免于办理的条件,系统在最终的提交页面上会提示你点击享受免申报按钮.所以别害怕.当然前提条件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 是必须的.
一、不交个人所得税的后果
“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而不缴纳的,会被税务部门进行处罚,严重的还需要判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免征额
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
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二者的区别是:假设数字为2000元,你当月工资是2001元,如果是免征额,2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000元的不用交税,超出20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2001元为基数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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