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争议焦点怎么写
案件争议焦点怎么写,在生活当中,相信有很多小伙伴都有些过类似的文章,一个案子经过立案、交换证据、法庭辩论,最后根据法院的审核结果,将此归纳起来,下面小编整理了案件争议焦点怎么写。
首先,作为法官要明白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的概念是什么
才能谈及到如何归纳焦点的问题。所谓的争议焦点是指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意见不统一且对于案件处理结果有重大影响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明白了争议焦点的概念才能轻松归纳焦点。
其次,要明白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的特征或者范围
即争议的焦点范围是法律问题或者事实问题,特征是双方当事人对此意见向左,无法达成一致,并且对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重大影响,如果不具有这些全部的特征,则不属于案件争议焦点。
再次,要归纳案件庭审争议的焦点先要确定案件审理的对象是什么
然后将复杂的争议焦点通过归纳分析简单化,使得双方当事人以及法官能够一眼就明白争议的焦点是什么,理清思路,做到言简意赅。同时,法官要合理圈定争议焦点的范围
不要将范围扩大化,或者将该圈定的没有圈定,将不该圈定的圈定了,这样会使得案件争议的焦点模糊不清,使得案件的`审理及其判决不能够做到案结事了。
另外,一般而言,一个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范围主要包括:
事实争议焦点、证据争议焦点、法律争议焦点。而那些与案件处理结果无关或者关系不大的争议,则不属于争议焦点的范畴,不应当予以归纳,以提高庭审效率和判决书书写的严谨性。
另另外,一般而言,当事人对于法律的具体规定不怎么清楚
可能会对事实问题比较清楚,但法官作为专业人士对于法律的规定比较清楚,因此在争议焦点的归纳时不能遗漏了法律适用上的争议。
最后,法官要在归纳案件庭审争议焦点时要做到排同存异、逐步确定争议焦点
所谓的排同存异是指排除当事人无争议的内容,寻找有争议的地方。只有有争议才能作为争议焦点。所谓的逐步确定则是指争议的焦点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随着庭审的深入不断深入。
1、第一步:明确原被告主张
明确被告的主张。
被告答辩一般可以分成两种类型:
①权利否定型,即认为原告请求权基础对应的要件事实不存在;
②权利阻碍型,即以其他请求权基础对抗原告的请求权基础,如诉讼时效、履行抗辩、抵销、清偿等。
2、第二步:分阶段分层次地推进整理争点
囿于当事人诉讼能力、知识储备等因素影响,实务中,诉辩交换后不一定就可以充分发现案件中争点。有时,诉辩意见交换完归纳的争点比较概括,这就需要分阶段分层次的随着的庭审的展开而多次归纳争点。比如合同纠纷中,原告主张继续履行,如支付价款、交付标的、提供服务等。
被告答辩仅是否定双方合同关系。此时争点只能是双方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法官可以就此争点展开证据交换。在证据交换中进一步归纳双方关于证据的争点,发现被告否认合同关系的原因是什么。
比如围绕否认合同关系的原因,可以进一步归纳争点是印章的真伪?还是代表人员的代理权限,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等。
3、第三步:法庭辩论前再次总结争点
我国庭审程序上区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调查在于事实发现,法庭辩论功能是什么?当事人该怎么发表辩论意见、发表什么辩论意见?在程序法规范中并无指引。
实务中,当事人发表的辩论意见常常是重复诉辩称意见,甚至是举证、质证意见,使得法庭辩论流于形式。所以新民诉法解释中允许在当事人同意情况下,合并调查与辩论阶段,以提高庭审效率。但因为习惯,多数法官还是会作区分,当事人一般也要求进行辩论。我认为,法庭辩论阶段还是有存在的必要,可以进一步系统的听取双方意见。
为了让法庭辩论实质化,可以在法庭辩论前再次总结争点,让当事人辩论有的放矢。被告答辩否定原告权利主张的,最后总结的争点应该包括原告是否完成了对要件事实的举证;
尤其是争议事实的举证,引导当事人就所发现事实与法律规范要件事实的对应关系发表辩论意见。对于被告权利阻碍型抗辩,最后总结的争点还应包括,被告是否完成抗辩的请求权基础对应的要件事实的举证。
4、结语
争点归纳是法官庭审控制能力的体现。有效的争点归纳使得庭审程序流畅、高效,也能引导当事人对案件审理作出积极的预判,便于当事人调解。即便调解不能,适当的争点归纳后也便于后续的裁判文书制作,法院裁判理由部分就是对争点的判断,对争点逐一分析,给定理由、作出回应后,自然得出判决结果。
一、汇报范围
首先明确汇报的范围。一般而言,对于下列案件应当当面或书面形式进行汇报:上级院交办、领导关注、重大敏感、存在分歧、拟撤回起诉、拟判无罪、其他需要汇报的案件。对于上述案件,应当在提前介入、受理、批捕、起诉、法院判决等各个关键节点,及时报送。
二、目的明确
(一)带着问题。
汇报材料本身是为了解决问题,一般而言,涉及证据标准、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追诉范围等。如果要解决的问题比较单一,对于提请上级院审议决定的问题在开篇直接点明;
例如:关于李某某等人是否需要追诉。当这些问题第一时间映入上级眼帘时,上级自然会带着问题去思考、讨论,注重对焦点问题的审查判断,有效提高汇报效率。如果要报告的问题比较多,则在汇报材料中以“需要汇报的问题”专门列出。
(二)要有结论。
每种公文都有特定的目的。案件汇报材料的目的是什么,简而言之是在最短时间内让上级了解案情、方便决策。报告要拿出承办人、本单位的处理意见,不能观点不明,把矛盾问题全部上交。认识有分歧的没关系,把每种观点写清楚,一定要有自己的倾向性意见,并且这个意见要有充分的论证说明。
报告切忌罗列一大堆问题但是最后没有观点。这样的报告提交上去,阅读者往往不知所以然,究竟要解决什么问题,认识分歧、争议焦点是什么,本院检察环节做了哪些工作,困难在什么地方,目前得出什么结论,需要上级明确指示什么,需要明确。否则达不到汇报的效果。
三、详略得当
汇报材料要在较短的时间内让上级看明白案情。有的汇报材料过于冗长,直接把案件批捕、审查起诉报告拿过来用,这个也不合适。因为有的审查报告大几十页甚至上百页,全部照搬照抄会显得冗长,没有重点,特别是大段的证据罗列,没有必要,也看不明白。
试想,一份数百页的审查报告交到上级手中,内容庞杂,功夫也下了,但是效果没有达到,对方看了半天还是云山雾罩。要推己及人、换位思考。对于承办人而言,是在较长的时间内经过了充分的阅卷、提审、取证后熟悉案情,对事实、证据自然了解。
但是换位思考,上级之前根本没有接触过案情,从完全陌生到熟悉是有一个过程的,将心比心,如何在最短时间内把案情汇报清楚、把事说明白,从阅读者的角度来审视,无外乎是案件争议焦点、事实、证据、定性、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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